(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交警蜀黍每天都在重复这句话
虽然强调了无数遍
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2023年1月31日1时1分许,樊某某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在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沿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棋盘井街交叉路口处的道路上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樊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82mg/100ml。后经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49.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樊某某还有“前科”,属二次酒驾。其在2019年09月17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鄂托克旗交管大队查获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内蒙古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一旦违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要做到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关键词:
鄂托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