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上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配租报名公告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上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配租方案》及省、州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上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报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资料图片)
01
房源情况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本次分配房源628套,具体房源信息如下:
(一)凤福苑公租房:本次拟分配公租房498套,房源位于大理市凤仪镇河西村凤福苑公租房,户型及面积具体情况以现房为准。
(二)凤仪骨科医院公租房:本次拟分配公租房33套,房源位于大理市凤仪镇大理州骨科医院内,户型及面积具体情况以现房为准。
(三)大理三中公租房:本次拟分配公租房56套,房源位于大理三中南边,户型及面积具体情况以现房为准。
(四)瑞馨园小区:本次拟分配公租房41套,房源位于大理火车站以南,户型及面积具体情况以现房为准。
02
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均可以申请;
(二)在大理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0元;
(四)家庭用车价不超过15万元;
(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有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的,注册资金或纳税情况视为收入或财产,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纳税情况超过个税起征点的,视为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
(六)非大理市户籍属云南省籍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大理市稳定工作一年以上;云南省户籍以外的人员需在大理市稳定工作三年以上;
(七)州、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大理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八)已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九)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行为计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03
需提交的材料
(一)《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及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三)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四)非大理市户籍的云南省内人员应提供在大理市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居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省外人员应提供在大理市居住工作三年以上的《居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工资收入、住房等证明、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六)租房的应提供《租房合同》;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无房的开具无房证明;
(七)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八)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无车辆的提供无车证明;
(九)州、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大理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证明材料;
(十)非大理市户籍的申请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证明;
(十一)上述材料属证件类型的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属于申请、证明资料的提供原件。
04
收费标准
(一)住房租金: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等事宜的批复》(大市政批[2014]5号)及《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井山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的批复》规定,凤仪片区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5.6元/平方米·月,大理创新工业园区片区租金标准4元/平方米·月;
(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单位现行标准收取。
05
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周六、周日正常休息)。
(二)报名地点:
1.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中心
2.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大厅二楼住建窗口
(三)抽签选房方式、选房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72-2154773、2160294、2385121
06
注意事项
(一)本次拟分配房源为“凤福苑”公租房、“大理三中”公租房、“骨科医院”公租房、瑞馨园小区,申请人填报只能四者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即此次申请“凤福苑”公租房,则不能再申请“大理三中”公租房、“骨科医院”公租房和瑞馨园小区,请报名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房源。
(二)抽签选房方式、选房时间及地点请关注:“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住房保障”及国家级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大理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大理经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
来源:大理发布 大理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
编辑:刘林灵
责编:张银珍
终审:苏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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